青岛市爆破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14]166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经三届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第四届缴纳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每年1.5万元;
副会长单位:每年1万元;
理事单位:每年0.5万元。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理事单位按年缴纳会费。每年12月1日前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款入本会账户:
户名:青岛市爆破协会
开户行:建设银行远洋大厦支行
账号:37101985410051003418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科研、各类培训、先进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支出;
3.编印刊物,学习宣传资料等支出;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财务负责收取,由专职会计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会长(法人)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支出由理事会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会长指定财务人员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单位资格。
本办法经2022年3月17日青岛市爆破协会第四届换届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青岛市爆破协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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