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载工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运载汽车没有高挡板、灭火器、没有危险品标志;柴油车运载时,没有戴防火罩。
(2)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挂车、拖拉机、独轮车、自行车、摩
托车、机动三轮车和电瓶车运载爆破器材。
(3)同车运载性能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或搭乘其他无关人员,同载其他物品。
(4)装载爆破器材高于车箱挡板,对感度较高的炸药、雷管没有在底部垫软垫。雷管倒置。运载车辆没有用网罩或蓬布覆盖牢固。
(5)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过快,两辆以上运载爆破器材的车辆,行驶中前后车距少于50米,上下坡时车距少于100米。
(6)遇雷雨时,爆破器材(特别是电雷管)运输车辆仍在运行(应停放在人烟稀少的空旷地带)。
(7)运载爆破器材车辆运行中随车人员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