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火药制造中的安全管理
烟火药制造过程是将氧化剂、还原剂及粘合剂和特种效应的化工原料按花炮产品的不同要求进行工艺处理的全过程,由于操作人员与药物特别是混合后的药剂直接接触,因此它是花炮生产中最重要、危险程度最高的工序之一
1.原料准备
烟火药制造过程中,影响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因素,除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外,最重要的因素是烟火药原料的质量。烟火药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原料质量标准,并且有产品合格证,进厂后应通过化验和工艺鉴定后,方可使用。由于花炮生产中所用的化工原料质量虽然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可能由于其标准制定时并未充分考虑到花炮生产的特性,即使理化检验时原料质量指标过到标准规定的要求,但用来制作烟火药时又不合要求,因此对化工原料进厂后需进行工艺鉴定合格后,才可使用,以充分保证烟火药乃至产品制作的质量和安全。在备料和使用过程中不能混入对药物增加感度的物质。化工原料贮存条件差或贮存时间长时,与空气中的氧、水分缓慢反应就会变质。因此出厂期超过一年的原材料,必须重作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粉碎、筛选
粉碎、筛选是将干燥的、无杂质的药物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加工,使其达到规定的细度。
粉碎应在单独工房进行,粉碎前后应筛选掉机械杂质,筛选时不能使用铁质等产生火花的工具。烟火药所用的原材料只能分机单独进行粉碎,感度高的物料如氯酸盐应专机粉碎。其它药物共用工房和粉碎机必须在粉碎完一种药物后,将工具和粉碎机清扫干净后,才能再粉碎另外一种药物。
黑火药所用原材料一般可采用单料粉碎,但应尽量把木炭和硫磺两种原料混合粉碎,因为硫磺属高绝缘物质,极易产生静电积聚,当硫磺与木炭共同粉碎时,硫磺则失去带电性,可消除静电积累,减少药物自燃自爆的可能性。同时二元混合的工艺质量也要好些。条件较好的厂,因工艺需要,黑火药可进行三元球粉碎,但一定要专用工房进行,应有防爆设施,应隔离传动。
机械粉碎物料的注意事项:
a粉碎前对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清扫粉尘。
b必须远距离控制,人员未远离机房,严禁开机。粉碎工房与周围工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标GB50161-92《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要求。
c进出料前必须断电停机,并应停机10min,保证充分散热时间,以防机械过热而引发事故。
d粉碎时应注意通风散热,防止粉尘浓度超标。粉尘不但损害工人身体健康,而且粉尘浓度高容易产生粉尘爆炸。
e粉碎、筛选机械,应有良好的接地导电装置。
湿法粉碎,严禁物料泡沫外溢。因湿法粉碎的物料一般均为低燃点化学物质,如果泡沫外溢,则水分蒸发,残留的干燥 状态的低燃点化学物质,受到轻微的激发能后就有可能产生燃烧而诱发事故。
粉碎后的物料应按要求过筛,并且包装后,在包装上贴上标签,注明品名、规格重量、日期等,盛装烟火药原料的包装容器,必须使用不与内装物起化学作用的材料制作,最好是使用加盖防潮容器。
3.配料、混合
配料、混合是将各种药物原料按照配比,通过一定的方法把它们均匀地合并到一起,使各成分充分混合,满足工艺质量要求。由于烟火药剂混合后其敏感度极高,当充分混匀时其危险性最大。配料、混合时称量原料所用的称盘和秤砣等不能用钢或铁制品,以防碰撞、摩擦而引起事故。称量好的药物原料应分批送入混合工序进行配制混合。药物混合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严禁在仓库或其他操作工房进行配料混合。工房应单独建设,与相邻工房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这一操作过程应坚持“少量、多次、勤运走”的原则,严防碰撞和摩擦。
干法混合时宜采用木转鼓、纸转鼓或导电橡胶转鼓等设备。手工混合应采用导电橡胶工作台或木质工作台,垫上韧性好、拉力较强的牛皮纸,将称量好的各种原料药物轻轻倒在纸上,反复掀动纸的四角,每掀动一遍均用手轻轻将药物拌一下,直到药物拌和均为止。混合低感度药物可用80目绢筛过筛,然后用手轻轻将药物拌匀,反复3至4次即可。混合好的药物应及时送中转库。
配制含氯酸盐等高感度药剂时,必须有专用工房,使用专用工具,并应有防护设施。工房如需改作它用时,应重新清洗干净,方可使用。
湿法配制含铝或铝镁合金粉的烟火药时,应及时做好散热处理。
黑火药在进行多元球混合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远距离操作,并有防爆设施。
4.压药与造粒
压药与选粒应在专用工房中进行。使用机械压药与造粒时应单机单间,隔墙传动。工房设备、电器均应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要求。
手工压药、造粒时,每间工房定员不能超过3人,每间工房药物的停滞量不能超过5kg。压药造粒时,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进入工房内。
压药造粒一般应采用湿法生产,尽量降低药物的敏感度,压药造粒过程中如有严重发热现象,应立即停止操作,将药物摊开散热,并立即报告安全部门进行处理。机械造粒时药物温升不能超过20摄氏度,如发现机器运转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关闭电源,停机寻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消除不正常现象后才能重新工作。如需修理机械,应将其房内和机械设备上药物清除干净后进行修理。湿法制成的亮珠,必须摊开放轩,摊开厚度不能超1.5cm ,亮珠直径超过1cm时,其摊开厚度不能超过亮珠直径的2倍。防止热量积累引发事故。
亮珠中水分越少,感度越高,因此筛选亮珠必须在未干透之前进行,避免因亮珠与筛子或亮珠之间相互摩擦而发生事大故。每次药物停滞量不能超过3kg。由于烟火药中使用的粘合剂种类很多,其酸度会影响烟火药的安定性和化学物理性质,因此要求粘合剂的pH值控制在6-9。
5.药物干燥
为了减少药物的水分,保证烟火贮存的安全性和良好的燃烧效应,药剂必须进行干燥,药物干燥是比较危险的工序之一。
严禁用明火直接烘烤药物,可采用的干燥方式一般有:
a日光干燥。这是用得最多、最普遍的一种干燥方法。这种方法可节约能源,节约投资,简便易行,但受气候的影响,仅局限于晴天进行。阳光不足,干燥不充分。夏季阳光充足,但气温过高,又容易发生事故。晒药的晒场要平整、光滑、无砂石。不能将药物直接摊在水泥三合混泥土场地上晾晒,只能用木盘或篾盘垫上牛皮纸,然后把药物摊在纸上晒干,这样不但安全,而且收取方便。
b热水或低压蒸汽取暖干燥。采用这种方法,温度容易控制,比较安全,应注意不能使用肋形散热器或肋形水暖管。
c热风干燥。这种方法热效率较高,干燥速度快,容易干燥充分,对于某些含铝的亮珠干燥特别适用,但应注意绝对不能热风带火星进入干燥室,并且风速不能大于1m/s。循环风干燥应有除尘设备,除尘设备应定期清扫。
d红外线或远红外线干燥。这是一种较先进的干燥方法,这种干燥方法热效率较高,干燥速度快,使用安全可靠,但应注意热源与药物之间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电器安装应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不管采用何种方法干燥药物,均应达到如下要求:
a药物干燥过程中,不能翻动和收取,必须等其冷却至室温后才能入库收藏,未干透的药物严禁堆放和入库。
b干燥后的药物,水分含量应小于1.5%。
c被烘(晒)的药层厚度不得超过1.5cm。
d烘盒、烘架、烘热干燥工具均应为竹、木、纸质材料,不得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器具。
e烘房内应设置自动感温报警装置。
f 有专人看管,烘房看管人员应严格控制烘房室内最高温度不得超过60摄氏度,所烘药物要与热源隔离,其最小距离为30cm。